課程名稱 |
民法總則 Civil Code-general Principles |
開課學期 |
106-2 |
授課對象 |
法律學院 財法組 |
授課教師 |
顏佑紘 |
課號 |
LAW1076 |
課程識別碼 |
A01 16110 |
班次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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學分 |
3.0 |
全/半年 |
半年 |
必/選修 |
必修 |
上課時間 |
星期四2,3,4(9:10~12:10) |
上課地點 |
法1304 |
備註 |
科法所請修「A41 M0170」 限本系所學生(含輔系、雙修生) 總人數上限:70人 |
Ceiba 課程網頁 |
http://ceiba.ntu.edu.tw/1062LAW1076_ |
課程簡介影片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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核心能力關聯 |
核心能力與課程規劃關聯圖 |
課程大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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為確保您我的權利,請尊重智慧財產權及不得非法影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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課程概述 |
民法是規範人民權利義務、且具生活化特質的基礎法律。鑑於法律在生活中日漸重要,認識民法有助於修課同學日後從事專業工作,並對於社會生活有所助益。另外,由於民法為私法領域的基礎法,民法總則乃所有民事法規的基本原則,因此,本課程之目的,在使修課同學掌握民法體系及民法總則編之規定,作為日後學習債編、物權編、身分法及其他民事法律規定之基礎。課程安排與進度上,亦會盡可能涵蓋民法其他各編與其他民事法之重要概念,以利修課同學對民事法有完整掌握。
與法律制度及條文演繹同等重要者,乃法規範之實踐面。因此,本課程之進行,除著重民法總則之理論與法規探討外,亦輔以我國實務之重要判決或判例,說明相關法律制度之實務運作重要性。 |
課程目標 |
本課程之授課內容,將以民法總則之法律規範架構為主,作為日後學習債編總論及各論、物權編及親屬繼承編之基礎。關於民法總則之概念討論,將儘可能結合民法各編之有關規定,以使修課同學有完整體系概念。另外,課程規劃與進行方式,將於法律體系及規範條文之基礎,納入實務判決與實務見解,使修課同學能掌握以抽象法規處理具體案例的能力。
本課程之進行方式,係採講授方式為主、課堂討論為輔。授課教師依據規劃主題提供課前閱讀之指定文獻及延伸閱讀文獻,以利同學事前預習與事後複習。課堂中針對有爭議或值得深入、進一步思考之重要議題,將由授課教師引導修課同學瞭解問題、相關法規及爭點,就該等議題進行討論與辯論、分析可能之解決方式、釐清法律規範於各該議題之角色與功能。透過前揭授課方式,希冀修課同學能掌握民法總則及民法體系之理論基礎與實務應用。 |
課程要求 |
民法總則乃所有民事法規的基本原則,不僅為民法其他各編規定之基礎,亦與修課同學日後欲學習之其他民事法律密切相關之。因此,修課同學除應確實掌握民法總則編之學習,亦應藉由本課程修習過程,結合民法債編、物權編、親屬及繼承編之重要規定,為日後之民法學習奠定基礎。
除上課講義外,授課教師將視課程進度適時補充法院判決、評析與期刊論文,修課同學應預習及盡可能於課堂中參與討論及表達意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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預期每週課後學習時數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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Office Hours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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指定閱讀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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參考書目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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評量方式 (僅供參考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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